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并就修订内容进行说明。《征求意见稿》新增了煤炭市场建设、价格机制、优化煤炭进出口贸易等条款。
《征求意见稿》共9章89条,包括总则、煤炭规划与煤矿建设、煤炭生产与煤矿安全、煤炭市场与煤炭经营、煤矿矿区保护、煤炭资源综合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责任、附则等。
《征求意见稿》提出建立和完善统一开放、层次分明、功能齐全、竞争有序的煤炭市场体系和多层次煤炭市场交易体系,以及由市场决定煤炭价格的机制;市场主体应该依法经营、公平竞争;优化煤炭进出口贸易等,以推动现代煤炭市场体系的建立,优化和提升资源配置效率。
鉴于煤炭是我国主体能源,且具有周期性的特点,《征求意见稿》新增统筹煤炭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加强监测预警和运行调节;鼓励签订煤炭中长期合同,引导合理生产、有序运输和均衡消费;建立健全产品、产能和矿产地有机结合的煤炭储备体系;推进煤运通道及其配套设施建设,提升煤炭运输保障水平等内容。
本次修法鼓励采用绿色开采技术,加强煤炭集中使用管理,支持煤电联营,有序发展现代煤化工,综合治理采煤塌陷区,建立资源有偿使用与矿区生态修复制度,从法律制度上保障煤炭全产业链绿色发展。
《征求意见稿》删除了与时代发展不相符的条款,比如,关于保障国有煤矿的健康发展,国家对乡镇煤矿采取扶持政策,国家制定优惠政策支持煤炭工业发展,国家鼓励和扶持煤矿企业发展多种经营等相关条款,还删去了一些具有计划经济时代色彩的表述。
来源:中国矿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