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改委会同工信部、公安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统计局、中国海警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五部门和单位,日前联合印发《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半年来,有关砂石产业的政策出台了很多,或将促进砂石行业的快速发展。
2019年9月24日,水利部发布的《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快规划编制工作、合理开发利用河道砂石资源的通知》指出,各地既要严厉打击非法采砂,维护河势稳定,保护河道及生态安全;又在保证安全和生态的前提下,通过科学规划、有效监管,合理开发利用砂石资源。2019年11月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部门和单位发布了《关于推进机制砂石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2019年12月17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实施海砂采矿权和海域使用权“两权合一”招拍挂出让的通知》。2019年12月31日,自然资源部发布《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以下简称7号文)。7号文强调“开展砂石土等直接出让采矿权的‘净矿’出让,积极推进其他矿种的‘净矿’出让,加强矿业权出让前期准备工作,优化矿业权出让流程,提高服务效率”。7号文将于2020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建筑用砂石主要分为天然砂石、机制砂石、再生砂石三大类。其中,天然砂包括河湖砂、陆地砂、海砂,机制砂是由机械破碎母岩等制成的砂石。再生砂石主要是利用固废资源制造的。《意见》针对砂石的不同类型和用途,采取了区别对待的政策,即合理控制河湖砂开采,严格规范海砂使用,大力发展和推广应用机制砂石,又鼓励利用再生砂石,鼓励和支持综合利用废石、矿渣和尾矿等砂石资源,推动工程施工采挖砂石统筹利用,对防汛抢险等应急用砂石建立应急开采机制。为了推动砂石行业主管部门的政策联动,《意见》决定建立砂石保供稳价工作协调机制,定期会商研究相关问题。
建设用砂石是构筑混凝土骨架的关键原料,是工程建设中最基本且不可或缺的建筑材料。目前机制砂石已占建设用砂石的70%左右,随着《意见》及部门和地方政府配套政策的落实,机制砂石占建设用砂石比例还会大大提高。
《意见》指出,要坚持先立后破,加快“开前门”和坚决“堵后门”并重,笔者认为,这是值得注意的调控思路转变,意味着经过前一段时间的河砂、海砂、建筑石料矿山综合整治,矛盾的主要方面发生了转变,环保等问题将阶段性让位于保砂石供给为基础的保项目进度、保经济增长。同时,《意见》强调:“加快落实《关于推进机制砂石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工信部联原〔2019〕239号)”。
《关于推进机制砂石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目标之一就是到2025年,国家要实现培育100家以上智能化、绿色化、质量高、管理好的企业。这意味着,机制砂石行业在今后数年将会更明显地呈现出强者逾强、弱者被并的市场现象,进入砂石行业第一阵营的竞争将十分激烈。因此,当前的大型砂石骨料企业要充分重视,抓住战略机遇期。
《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要求砂石类采矿权必须净采矿权出让,《意见》要求“积极有序投放砂石采矿权”,这些政策的实施一方面增加了砂石投资者可选择的投资标的,另一方面又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投资砂石矿山的前期和建设风险。因此,今后两年可能出现砂石骨料采矿权的出让高潮。
《意见》指出,在引导中小砂石企业合规生产的同时,通过市场化办法实现砂石矿山资源集约化、规模化开采,建设绿色矿山。该表述与《关于推进机制砂石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强调的“鼓励企业以资源、资本、技术、品牌、市场等为纽带,通过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实施兼并重组,压减、改造机制砂石低效产能,提升产业集中度”相一致。上述表述,也是对地方省区在煤炭、金属矿产资源整合的历史经验及教训系统反思的结果。
笔者认为,目前,在建筑石料矿山无法以协议方式扩大矿区范围,而变更生产规模审批也已被取消的情况下,推动相邻建筑石料矿山进行资源整合,或由实力强劲的第三方对区域性小型建筑石料矿山进行兼并重组,是实现资源节约化、规模化开采的重要路径。□
来源:中国矿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