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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绿色矿山遴选工作启动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近日就2020年度绿色矿山遴选工作下发通知,要求各省(区、市)精心组织,严格实地抽查,于9月30日前完成绿色矿山遴选工作。

据了解,2019年,自然资源部首次在全国开展绿色矿山遴选及全国绿色矿山名录管理工作,为推进全国绿色矿山建设选树了典型,积累了经验,提供了示范。

为持续有序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切实做好2020年度绿色矿山遴选工作,通知明确了遴选原则、程序和数量,要求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和《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等9项行业标准,从持有效采矿许可证且正常运营的独立矿山(含油气类)及近3年内未受到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等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受到行政处罚但整改到位的矿山、遴选期间未被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异常名录矿山、矿区范围未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矿山、矿山剩余储量可采年限不少于3年的矿山中遴选。遴选按照网上申请、矿山自评、第三方评估、材料审核、实地抽查、公示等程序进行。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经费保障,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遴选工作,严格工作程序、统一评价标准,实事求是,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自评估报告、第三方评估报告均在名录系统填报。要强化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责任机制。评估机构和评估专家与矿山企业须保持独立,不得参与矿山自评估报告编写,评估工作开展前后一年内不得与矿山企业有关联业务往来。严禁以任何形式收取矿山企业费用和利用评估谋取不正当利益。对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严重违规行为的,不予采信其评估报告。要严格实地抽查,做好日常监督,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对已纳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的矿山开展实地抽查,对不符合标准的矿山要及时上报,从名录系统除名。相关工作可与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查工作同步开展,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逐步构建绿色矿山诚信体系。

通知指出,遴选工作要突出矿山企业的典型性和代表性,各省(区、市)遴选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个,9月30日前完成后,将遴选推荐名单及实地抽查情况函告自然资源部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司。自然资源部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采取实地抽查或网上核查、视频和照片核查等方式开展复核,对于符合相关标准的矿山,将向社会公告后纳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

来源:中国矿业报